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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

周* 香港-新界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3.21 14:30:22 385人阅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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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区分的幅度。
(1)当行为导致受害者受轻伤时,通常会判处犯罪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2)然而,如果行为致使受害者重伤的话,那么承受的刑期应为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3)更进一步的说,假如这种行为导致了受害者失去生命或是通过极为残忍的手段使其遭受重伤进而产生严重残疾的话,那么犯罪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惩罚。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非法限制他人、使用暴力使他人伤残的行为,将依据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定与惩罚。
对于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行为,若致使他人伤残,也需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
最后,虐待被监管人员,如若致使他们伤残,同样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在加重范围内实行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3-21 14:31:16 回复


一、公司为职工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职工薪酬,是对职工的一种福利补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中。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关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2、有关账务处理

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确定一项负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支付保险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1、    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  
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面部的重要组织,强行剃除他人眉毛,尽管不会造成肉体痛楚,也不影响健康,但对一个人身体外观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十分严重的,因而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其中不破坏身体生理机能的殴打,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般认为,殴打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健康权,不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身体权。在这种侵害身体权的情形中,受侵害人一般不需要接受治疗。
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
医生为病人实行手术,是为保全生命或身体的重要组织而作出的较小的牺牲,目的具有正当性,所以医生为病人实施手术一般不构成侵害病人身体权或健康权。但是,如果医生实施手术的方法不当或实施手术过度,造成病人身体的损害,则构成侵害身体权。如果损害了病人身体的生理机能,则构成侵害健康权。

您好,关于伤害胎儿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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