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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么

周* 广东-中山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3.27 15:59:03 425人阅读

非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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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
个人无法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作为犯罪依据进行惩处。
在中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针对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特殊形式,明确了特定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特征的人员可能构成该罪名。
我国刑法始终秉持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精神,凡法律未对某一行为作出明确定义和刑事规制的情况下,都不得将之判定为犯罪。
具体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特指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开支明显超出了其合法收入,且差额达到相当规模,但这些行为人却无法自圆其说其财富来源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024-03-27 16:22:12 回复

罪的共同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所以很多案件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握有权力。而不是仅仅看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案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个人认为应扩及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例如村委会主任、成员。村民组长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职业打工必须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做什么工作,才能判断是否构成或其他职务型犯罪。

罪的共同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所以很多案件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握有权力。而不是仅仅看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案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个人认为应扩及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例如村委会主任、成员。村民组长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体。
职业打工必须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做什么工作,才能判断是否构成或其他职务型犯罪。

罪的共同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所以很多案件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握有权力。而不是仅仅看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案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个人认为应扩及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例如村委会主任、成员。村民组长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体。
职业打工必须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做什么工作,才能判断是否构成或其他职务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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