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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非法从事烟草产品销售活动之行为的报告,请涉及到的当事人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揭发。
同时值得提及的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决定开办关于烟草制品的生产公司,必须在获得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示的基础上,成功获取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且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还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谨审查与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2024-04-14 07:11: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