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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照真实情况,针对动漫艺术品进行著作权注册申请时,所需要递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首先是申请表格,该表格应详细记录以下信息:包括作品的具体名称,作品所属类型,署名权人的姓名及其完成作品的具体时间,作品是否已经发布以及首次发布的具体时间与地点;作品完成方式(独立创作、联合创作、受托创作、因职务而产生的创作、其他特殊原因);作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
其次,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个人申请者,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单位申请者,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参与创作的人员,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作品样本(对于文字类作品,需要提供创作稿;对于美术、摄影类作品,需要提供尺寸为10厘米乘以12厘米的两张照片;对于工程产品设计图纸,需要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者实物照片;对于影视作品,需要提供VCD等媒介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024-05-02 16: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