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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有哪些

景** 江西-九江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4.05.12 15:21:00 408人阅读

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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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事项所提到的“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在商业运营中违反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而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对同业者带来诸如经济上的损失、业务利益的损失以及商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经营者,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或停止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12 15:23:00 回复

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而且多变,经济发展、竞争模式的变革等等,使得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产生,法律难以涵盖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上,采用一般条款与列举方式,规定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现实中,如果市场上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如果确实违反了该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以及符合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就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列明的15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不正当竞争民事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所谓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并不是所有的回扣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可见,只有在帐外暗中回扣的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本案中某经销公司给购买凉席者的“奖励”,采用的是暗中商议,所得“奖励”并不入账,实际上是一种帐外回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该经销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该经销公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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