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上海市盗窃罪立案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江西省高级人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4、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本规定于2021年4月4日起实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江西省高级人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4、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本规定于2021年4月4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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