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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铺拆迁与住房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待遇当然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通常而言,商铺拆迁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往往高于住房拆迁。
这主要是由于商铺拆迁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于房屋的使用权,更包括了商铺可能产生的利润价值以及经济效益,所有这些因素均需纳入赔偿考量之中。
因此,在房屋价值及补偿项目方面,商铺与住房之间存有显著差异。
就商铺而言,其价值相较于住房必定更高;
此外,商铺拆迁中通常还会追加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补偿项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05-19 17: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