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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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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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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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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公司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
二、公司清算内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
三、公司清算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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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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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谁申报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主体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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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相关咨询
律图恩施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并非同义词,两者存在本质差异。
重整与重组二者在含义领域的不同之处在于:
重组虽常被称为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术语,但实际上它是社会公知范畴内广泛认可的术语(言下之意即为,法律体系中并未对重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约定俗成的“资产重组”通常涵盖以下四种常见情况:
(1)企业间的收购兼并;
(2)股权的转让交易;
(3)资产的剥离处理;
以及
(4)资产的置换操作。
而重整则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内涵、程序、效率及结果等方面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相较之下,重组由于缺乏法律框架的约束,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协商过程完全基于自愿原则,不存在任何强制性因素。
例如,谈判的时间安排、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等具体事项,均可由各方自行决定,不受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律图菏泽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您遇到的是已宣布破产的对方公司,追回欠款的策略如下:
首先,倘若该公司已经向相应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并获准通过,那么此时您应当前往受理此案的法院进行债权申报。
在公司正式宣告破产之后,其将有责任全额或依比例对所有债务进行偿还;
其次,若是面对一家未曾提出破产申请,但仅着手注销事宜的公司,您可参照以下步骤:
(1)在公司决定注销之前,您有权以原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向其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取债务的偿还;
(2)而在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您则应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被告,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律图株洲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危机之时,所签订的各类合约仍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当人民法院批准了破产申请之后,清算管理团队有权力自行决定是否解约或继续履行已经确立但仍未完成履行的合同,并且需要告知相关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这个决定。
如果清算管理团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未能告知相应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在接收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催促的书面文件后的三十天之内没有给出任何回复,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解除了该份合同。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清算管理团队可以通过偿还债务或者提供债权人能够接受的担保方式,来收回质押品和留置物。
如果在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后,质押品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仍然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金额,那么其价值将以该质押品或者留置物在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如果债务人占有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该财产的所有者可以通过清算管理团队来取回这些财产。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候,如果出卖人已经将买卖标的物发送给了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但是债务人还没有收到货物,也没有支付完所有的货款,那么出卖人可以在运输过程中取回标的物。
然而,如果清算管理团队愿意支付全部的货款,他们也可以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律图博尔塔拉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如若事件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请您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请求进行伤势鉴定。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法律程序:
首先,如果伤势构成轻伤级别及以上,那么加害方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依法应当接受严厉的刑法审判,具体刑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如果伤势鉴定结果仅为轻微伤,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时,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司法机构对加害方实施行政处罚。
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受害者仍有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当然,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图佛山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涉嫌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被告人,其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其行为对公众安全构成了威胁,但并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若被告人的破坏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则应判决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