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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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我们都知道,如果行为人要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就必须每年都去缴纳一定的费用,直到缴满了国家规定的年限才行。那么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不足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来为你解答。

2023.09.17 6101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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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积吗

社会保险是每一位职工的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更与大家息息相关,但是不少人有这样的问题:如果辞职后中间有一段时间没工作,即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当重新工作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积吗?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累积的!也就是说中间断交可以累计年限。医疗保险不连续缴纳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因为如果断交期间,生病住院需要报销的话,报销的比例是会下降的。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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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还是连续

我们每年都要进行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如果偶尔有间断,那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还是连续呢?

一、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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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男职工需要缴满医疗保险年限为25年,女职工为20年。但有的人在退休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

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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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断了

很多人都是一直在缴纳医疗保险的,毕竟谁也无法预料到是否会生病。但有的人可能在缴纳了一段时间后,就中断了医疗保险的缴纳。那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断了会有什么影响呢?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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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通常说的医疗保险都是指职工社会保险当中的医疗保险,大家都清楚这个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那一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久呢?

医疗保险的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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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涉及医疗保险相关的知识非常广泛,相关人员对于相关知识的了解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最新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的规定有了调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并且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新规中具体的年限规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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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相关咨询

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专业律师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方法有 解析: 专业律师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方法有:1、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官网进行查询。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完成注册以后可以查询到缴费明细。2、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电话进行查询。拨打当地社会保险局咨询电话,就可以查询到当前缴费情况。3、到当地社会保险局现场进行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前往社会保险局大厅打印参保清单,这样缴费明细就会在清单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被人打伤后做医疗鉴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被别人打了怎么做法医鉴定? 被别人打了需要带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律师的个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制定鉴定热呢做法医鉴定,具体的鉴定流程如下: 1.准备鉴定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鉴定客体。) 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 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 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 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 6.鉴定打印,文书校对,出具鉴定正文。 7.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 8.鉴定书封装。出具鉴定。 9.被鉴定人(鉴定客体)凭鉴定鉴定文书开具的取鉴定书凭证取鉴定。 至此,整个鉴定程序结束。期间,大概需要6-7个工作日。

被保险人死亡其家属可以继承保险金的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不一定能继承保险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只能把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不能继承; 3、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期间身亡的,则保险金是可以继承的。 4、《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医疗纠纷中,需要的补偿怎么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应当赔偿以下种类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发生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应当赔偿以下种类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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