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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被冒用对方想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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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324人看过
导读:发现企业盗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公民可向税务机构投诉。对于不涉及税款争议的问题,可向监管部门反馈,税务主管机关将配合保护权益。公民无需担忧税收负担,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个人所得税被冒用对方想私了怎么办

一、个人所得税被冒用对方想私了怎么办

若发现企业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公民有权向各级税务管理机构提出投诉申述。

对于因信息冒用所引发的不涉及税款争议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问题,可向相应监管部门进行反馈,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将会全力配合各部门工作,联手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过程中,公民无需担忧会因此而加重自身的税收负担;

同时,税务行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规,对涉嫌盗用他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被冒用对方想私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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