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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会对劳动法律执行状况所实施的监督涵盖以下方面: 1、平等就业条件及其执行状况; 2、劳动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平等协商并签署、履行集体合同的具体情况; 4、工资报酬的分配与支付,福利待遇的设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及最低工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休息休假的权益保障情况; 6、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 7、员工参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