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外国人士商议离婚所需预备的材料如下:
首先,需提供个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
对于涉及的外籍配偶者,则须提交本国有效护照或其他同等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其次,本人的结婚证书亦是必不可少的文件。
此外,需由双方签署并认可的离婚协议作为支撑文件。
如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离婚程序,则还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一、应当由起诉方出具其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递交起诉书至法院;
三、提交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文档;
四、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夫妻间情感破裂程度的证据设施;
五、以及其他能支持自身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