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个人实施了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为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理放射性废料、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等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如果发生,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处长达三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相应的罚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