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汽车交通事故方面,垫付之款项通常需归还给车主或保险公司。
具体而言,其责任归属取决于事故发生时车主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
若以车主全责来评估,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仍残余的赔偿费用则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而需要注意的是,垫付款项实际上已经被视为赔偿费用之中的一部分,届时将无法再行取回。
只要保险公司能够全额支付相应赔偿金,那么车主所垫付的金额自然可以顺利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