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之事,其定义为持有信用卡之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及目的,超越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最长期限进行透支行为;
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缴之后,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依旧未能归咎全部欠款。
信用卡恶意透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将会对个人的信誉度造成严重损伤,受损的记录将成为银行贷款等业务审批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次,银行将会按照每日0.05%的比例收取利息,该利息计算日期截止至款项消费之日;
此外,按照欠款数额中最低还款额度未足额偿还部分的5%征收滞纳金,此项费用按月累积;
第四,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最后,自还清所有欠款起计算五年之内,属于牵扯到银行信贷类业务申请的永久性拒绝期。《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