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之规定,成年子女应该尊重其父母享有的婚姻自由权,不能对父母的离婚行为予以干涉或施加影响;
同时,该法也强调了无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动,子女都应恪守孝道与责任,始终如一地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至于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则是更为明确地提出了夫妻双方若决定离婚,需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并且必须亲自携带协议书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不仅要明确表达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还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
最后,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当夫妻中有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她有权选择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