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公共安全专题 > 是在商场受伤都能索要赔偿吗

是在商场受伤都能索要赔偿吗

是在商场受伤都能索要赔偿吗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16 11:15:17 已帮助276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是在商场受伤都能索要赔偿吗
在商场内遭遇伤害并非全然可归咎于商家之过失。
在以下情况中,顾客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向商家提出索赔请求:
1.若商家未能充分履行确保顾客人身安全的职责,致使顾客遭受损害,那么顾客有权就相关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无果时,可诉诸法院裁决赔偿事宜。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或经营者,对于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应在合理限度内予以保障的法定义务。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经营者的此种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受到“合理限度”的制约。
此外,若受害方对于损害的产生亦存在过错,则可据此减轻加害方的责任。
因此,法官在此呼吁广大公众,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安全保障义务,而消费者自身亦需提高安全意识,以防不测事件的发生。
2.若顾客自身行为不当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则无法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
3.若伤害系由第三方行为所致,顾客则可向该第三方提出索赔,但若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其未尽责部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之后,仍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