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时,其最长的期限不能超出二十个自然日。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极具重要性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类型,它特指由法定的行政机关(特别指定为公安机关)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士,在较短时间内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所有行政处罚中最为严格的一种,通常适用于那些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仅通过警告和罚款等方式无法起到足够惩戒作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