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追诉期限,即所谓的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规,应为三年。
在本诉讼时效期间内,自权利持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寻求对其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之法定诉讼时效时期通常设定为三年。
若有关法律对此有所特别规定时,须依从该略高于普通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