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的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搬迁补助费、若拆迁人未能提供周转房时所需要的暂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结束之后仍需继续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对于非住宅性质房屋因停止生产经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
1. 如果拆迁人已经提供了周转房并且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暂时安置补助费将被视为零。
2. 若是住宅性质的房屋面临拆迁,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用也即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引起的损失赔偿费用将自动视为零。
3. 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已被其个人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4.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应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
拆迁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房产证上的记载,而并非户口本上的记录,因此户主并不一定是房屋的所有者。
5.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6. 拆迁安置通常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这些约定明确写入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该裁决便会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