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关于营养费用赔偿的具体标准,我们将依据受害者身体损伤程度并参照专业医疗机构所给出的意见进行确定。
然而,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营养建议必须建立在受害人身体状况较为严重,并且存在辅助治疗必要性的基础之上。
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受害人的伤势并不严重,无需额外的营养支持,那么相应的营养费用也无需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