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及时归还贷款,作为担保人将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为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为一般保证,则应确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和判决,且在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了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偿还债务之前,该保证人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当主合同中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借款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依照连带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