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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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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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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刑法》(以下简称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五)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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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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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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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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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6:12:00

有没有过失袭警罪的人员

最近回复:

解析:倘若失手误伤警方人员,将无法构成“袭警罪”之指控,罪行不能成立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以暴力方式对抗并侵害正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责的人民警察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若行为人采用诸如持有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5 06:12:00

职务侵占罪公司承担损失吗

最近回复:

解析:假设公司主动提出报案,那么警方基于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展开调查,最终将业务人员绳之以法的话,毫无疑问的是,客户有权针对自身遭受的损失向该公司进行法律追偿。然而,考虑到这种情况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和经济上的潜在风险,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公司并不会选择主动报案。如若客户方面提出报案,警方根据合同诈骗罪立案调查后对业务人员判处刑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公司便可援引员工个人行为不应牵涉到公司这一原则,以此为理由,拒绝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5 06:11:00

违造证据没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该受到惩罚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使企业拥有充分证据表明员工对企业产生了损害行为,其在向员工支付的薪酬中扣除相应赔偿时,每月所扣减的金额仍不得超过员工当月薪资总额的20%。若企业并未掌握确实的损失证明,那么即便确实存在员工的过错或违规行为,企业也无法行使罚款之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024-05-25 06:08:00

诈骗金额和被害人损失金额之间有何关系

最近回复:

解析:在涉及到诈骗案情中的犯罪金额认定上,并不是基于受害者总体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衡量,而更多地是依据行骗者在整个过程中所直接获取的非法所得数额作为参考。对于金融诈骗类案件来说,其涉案金额的大小不仅仅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性因素,同时也成为量刑轻重的主要依据。在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进行具体认定的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以行骗者实际骗取的数额为核心进行计算和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5 05:58:00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己方重伤量刑标准是

最近回复:

解析:1、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一个人年满十四周岁,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他人重伤,那么该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对其的处罚力度。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引起了严重后果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会由其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对其实施管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会采取措施,对这些未成年人实施收容教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5 05:26:00

兄弟死亡后房产兄弟们能继承受多个因素决定

最近回复:

解析:依照我国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依循法定方式进行财产的继承分配时,兄弟姊妹、祖辈父辈、外祖辈皆属第二顺位继承人。唯独在被继承人无伴侣及后代,父母均已离世的情况下,兄弟方可享有遗产继承权;然而假使采取遗嘱继承形式,则被继承人可依个人意愿确定其兄弟姊妹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以及应得遗产份额等事宜。倘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便已身故,那么他们的子嗣则可以代表他们行使继承权。值得一提的是,如若被继承人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将优先于法定继承且成为首要的继承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5-25 05:22:00

故意伤害罪有判死刑的么

最近回复:

解析:确实如此。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长时间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身心进行摧残,导致其生命终结;2.当被害人失去反抗和逃脱能力时,犯罪嫌疑人仍蓄意伤害其身体某些特定部位或器官,例如砍断手脚筋脉、切除手腕及耳朵或鼻子等;3.针对被害人的特定身体部位或器官进行蓄意伤害,导致其终身需接受特殊护理,例如切割双眼、反复重击耳膜、数次锯切器官等;以及4.利用特定工具对被害人进行多次重复伤害,使其遭受无法恢复的严重功能性残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5 05:20:00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应当依据出生证书记载的信息来确定;若无出生证书记载,则应依照户口登记或其他合法身份注册记录上所记载的时间为准。然而,倘若存在足够有力的证据能推翻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所确定的日期,那么就应以该证据所证实的日期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024-05-25 05:08:00

被继承人死亡前存款被取走判决怎么判

最近回复:

解析:若被继承人生前已将资金提取并未全部用尽,则剩余部分仍应视为其遗产。然而,倘若被继承人在离世前所做的是将财产无偿赠送给某个继承人,那么在他宣布逝世之后,该笔款项便不再被视为死者的遗产范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5-25 04:30:00

荆州银行抢劫罪判多久死刑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者,通常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高级别的刑事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严格规定在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这一情形下,必须从严惩处,不得有任何宽纵现象。因此,在实际过程中,只需要行为人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威胁逼迫他人,或者采取其他可能触犯刑法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产,无论其最终是否成功抢夺到财务,无论实际取得的财务数量多少,都将被视为构成抢劫罪,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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