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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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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占据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公司未经登记不得设立。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登记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登记注册事项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资本就是登记注册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就违反了公司登记对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数额巨大的就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条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作为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假,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但不论虚假证明文件来源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但不论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还是其他欺诈手段,都是为了虚报注册资本,并为虚报注册资本服务。如果与虚报注册资本无关,则不能构成本罪。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没有资本而谎称具有或者虽有资本,但实有资本却少于所申报的资本。具体到本罪,则是行为人不具有登记公司时所应要求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其有,如实交纳股本或出资额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却说已达到最低额;或者虽然达到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由于将出资中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高于其实际价格而产生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等。

    2、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如果实施上述行为不是为登记公司而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的,则不构成本罪。如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钱财,则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依他罪如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只有欺诈登记的行为,但即时被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发现,而没有取得公司登记,也不能构成犯罪,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可依照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何谓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所谓后果严重,主要是指使用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非法营利数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司登记机关的威信;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给国家、社会或公司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害等情况。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除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之外的其他足以认定为构成犯罪的情节,如多次进行欺诈登记公司的;利用行贿方式进行欺诈登记的;出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卑劣动机进行欺诈登记的等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单位犯本罪的,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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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认定

    罪与非罪

    1、从主体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即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董事会及成员等,非以上主体不构成犯罪。

    2、从主观方面上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因工作上的失误或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误而造成公司的虚假设立,而这些证明文件又非申请者有意提供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3、从对象上区分

    构成本罪,必须针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即必须是虚报注册资本。否则不构成犯罪。

    4、从手段上区分

    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来实现的,而这些欺骗手段均指向注册资本。因此,如果行为人并未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而为的,就不构成犯罪。

    5、定罪情节

    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才以犯罪论处。虚报注册资本是结果犯罪,即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登记手续,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采取了欺骗手段,但未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行为人虽然采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数额也巨大,但并未取得公司登记,也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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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

    1、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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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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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报注册资本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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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6:29:01

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算诈骗吗

最近回复:

解析:虚假宣传可以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诈骗行为之一。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主要目的在于诱骗并误导消费者,以期以此获取不当的商业利润。如果符合以下四个基本要素,便可将其归类为诈骗罪:(1)客体要件: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然而,有部分犯罪活动尽管也采用了类似的欺诈手法,甚至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并非或仅限于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2)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具体来说,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则是掩盖真相;从本质上看,它是指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意图。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4-05-12 06:26:00

都是绿灯左转车道直行需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在通行信号灯显示为绿色时,若您误闯入了左转弯车道并进行了直行,即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未按指行道标志行驶”之违法行为,将面临处以20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因此,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建议车主们可采取如下操作流程:首先保持车辆在左转弯车道上继续前行,随后适时进行右转弯操作,紧接着再次进行右转弯,最后完成左转操作,便能顺利地回到原先的行车路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024-05-12 06:21:00

转账借款备注怎么写有保障

最近回复:

解析:在转账时,若附注了"借款"的字样,便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应。通常来说,此类备注主要是为了明确交易的种类和性质。然而,若仅为单方面作出的行为指示,那么它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此种情况下,转账的回执单便可作为支付款项的有效凭证。为了确保双方不会产生任何误解,建议在进行汇款操作时,详细注明汇款的具体用途,并要求收款方提供相应的借条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5-12 06:13:00

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企业注销后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经过正式的程序予以撤销之后,原先针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企业被宣告终止经营活动时,其法人身份也随之消失无踪。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主要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然在此时,法人资格已然不再存在,因此也就无法对此类情况作出相关裁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企业已完成破产清算并注销,但对于那些公司原有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人,行政部门仍然具备请求他们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2024-05-12 06:10:00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企业或单位的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其次是将其资产进行恶意转移或者私自抽走部分资金以逃避应付的债务,第三是严重损害了商业信誉,最后在其它一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于那些根据上述条款决定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应该及时地通知到另一方。若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应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2 06:10:00

如何变更注册资本

最近回复:

解析:于申请注册资本变更之际,贵公司需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资料及文件:首先是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其次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详细信息,第三个部分是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证明书,紧接着是股东大会通过的重要决议,再来就是根据实际修订过的公司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随后附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盖章确认的验资报告,接着附上股权认缴出资保证书,再加上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最后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由贵公司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报纸公告以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024-05-12 05:51:00

实习签三方但是没转正需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1.首要任务是核实实习单位的全名、具体办公地址以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如此一来,您便可以安心地开始进入职场正式实践,同时有效规避使用虚假信息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潜在风险。2.其次,务必严谨核对实习合约中约定的薪资水准、工作时常、劳动场所等各项规则与现实状况是否真实吻合。此举目的在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使得您的劳动条件能达到与契约约定一致的标准和程度。3.此外,对于实习协议中规定的禁止扣减工资、无偿加班等非公平条款,亦应审慎查验。这些条款有极大可能侵犯到您的正当权益,故需对协议中的所有细节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实习生,在签署三方协议之际,务必要认真审查并确认上述各点,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4-05-12 05:48:00

公司logo申请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务必留意以下五点重要事项:1、标记需禁止包含除了文字、图形、色彩、听觉、字母、嗅觉、数值等元素之外的任何其他元素;2、标记必须具备足够鲜明的识别特性,以确保其能够被公众清晰辨识;3、标记不得与已存在并获得合法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产生冲突;4、标记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5、申请人必须为已经获得商标注册权的主体,而非尚未取得该项权利的个人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024-05-12 05:35:00

剐蹭对方保险杠本来就是坏的算谁的责任

最近回复:

解析:在涉及车祸赔偿问题时,首要任务是查看警方对事故责任有无明确划分。若判定您负有全部责任,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此次事故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倘若双方皆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您们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参照责任分配比例来共同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12 05:34:00

刑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有规定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了一种犯罪行为——即通过操纵计算机系统来盗取公共或私人财产,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将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而在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对于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者是多次进行此类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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