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变造货币罪
  • 什么是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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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两种确有较大差异的行为。前者是对真正的货币予以加工而增加币值或币量的行为,其特点是假中有真;而后者则是仿照真币制造假币的行为,完全是以假充真。变造行为的手段、特点决定了其变造货币的数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与伪造货币的数量相提并论,因此变造货币的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伪造货币罪。尽管如此,变造货币也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同样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体要件这一问题上,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相比,只有侵犯程度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差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从广义上来讲,应属于伪造货币的一方式,因为经过变造的货币已不会再是起初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以假充真的假币,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变造的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加工与改造而使其增加数量、面值的行为,无论其如何加工处理,变造后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原货币即被加工对象的成份,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颜色、图案等。其是一种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由少量货币变为多量的货币的行为。而伪造货币则不同,它是从无货币到有货币。为采用将一些非货币的物质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诸如复印、影印、描绘等方法而使其变成货币的行为,有的伪造不需要使用货币,如利用报纸、绘画、凹缩印本剪裁粘贴假币就可不利用货币;有的虽然要利用货币,如用彩色复印机复印,用照相机拍摄而制成假币等,但无论是利用货币还是不利用货币伪造货币,伪造后的货币都不会有原有货币的成份。再从产生和后果看,伪造往往可以成批大量地进行,但变造就难以做到,因此,前者产生的数量常常要比后者大得多,并且由于伪造利用的一般都是先进的技术设备,而变造行为则主要是依靠一些手工所为,所以,在逼真程度方面亦是伪造的要比变造的像得多。为此,将两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并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不同刑罚,显然有着其内在的必然性。

    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的行为人因各种原因间接获得外币而又不认识,行为人出于好奇等心理对其进行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有的变造后还作为纪念品送给他人,对此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应注意的是,刑法没有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流通使用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变造货币且数额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实际上,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的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也可推定行为人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只不过本条对此不要求,这样更便于司法实践对故意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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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本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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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量刑标准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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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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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货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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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6:18:00

婚内夫妻房产怎样变独立拥有

最近回复:

解析:结婚期间购置房屋的情形下,以下几种方式均可使房屋最终归属于单方所有:首先,若为婚后购房,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这种约定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房地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地产应当被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内个人财产;最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使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地产,也应当被认定为婚内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5-25 06:11:00

违造证据没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该受到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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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使企业拥有充分证据表明员工对企业产生了损害行为,其在向员工支付的薪酬中扣除相应赔偿时,每月所扣减的金额仍不得超过员工当月薪资总额的20%。若企业并未掌握确实的损失证明,那么即便确实存在员工的过错或违规行为,企业也无法行使罚款之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024-05-25 05:38:00

被造谣是诽谤罪还是辱骂罪

最近回复:

解析:恶意中伤、诋毁他人属于严重侵犯他人尊严和权益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需要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诋毁他人的言论内容必须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如果所传播的是真实存在的事实,那么就不能构成这种犯罪;第二,必须要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这意味着通过文字或口头等形式在社会公众面前广泛传播虚假信息,以达到降低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甚至可能已经对受害者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第三,这种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展开的,虽然不必直接点出姓名,但是从内容上能够明确辨识出来即可;最后,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给他人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其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极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5-25 04:36:00

伪造合同诈骗罪立案了可以撤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在涉及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阶段,存在撤销案件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撤销案件:首先,所涉犯罪行为情节显著微小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因此不被视为刑事犯罪;其次,犯罪时间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再次,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待遇;此外,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回;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死亡等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25 03:58:00

因挖机租货合同而写有欠条属何种法律关系

最近回复:

解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以货币为主要媒介进行的一种非银行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欠条作为一种书面凭证,通常是由特定的借款事件或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它清晰地体现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特殊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一步揭示了当事人双方因这种借款法律关系以及相关事实的存在,从而导致形成了一方向另一方承担偿还欠款责任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一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5-25 03:30:00

造谣诽谤罪怎么告

最近回复:

解析:当涉及到对他人进行造谣及恶意诋毁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追究。主要步骤包括:首先,受恶意诋毁之害的人士应当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自我诉讼请求;其次,可以采用方式为递交书面的自诉状或是通过口述进行告知;再次,当地人民法院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判断是否受理此案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自诉人相关情况;第四步,如果法院决定受理该案,自诉人则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最后,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以便安排开庭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2024-05-25 02:10:00

盗窃罪可以让受害人改变价值吗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盗窃罪犯终身是否能够反省并做出改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再度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犯罪活动,则将会被认定为屡次犯罪者,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1.盗取国家或私人财产,其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者;2.自案发之日起,在过去的两年内,连续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者;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与外部环境相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者;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者;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国家或私人财产,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形式的盗窃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5 01:45:00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被强制性监管所改变为司法逮捕的前提条件包括:在没有经过监管执行机构的批准下私自离开执行强制性监管的场所;试图干扰或影响证人提供证言;蓄意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口供;在未得到监管执行机构的许可下擅自与他人进行会面交流或者进行通讯联系;如果违反了强制性监管的相关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如果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5-25 01:11:00

什么会造成取保候审的后果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取保候审的一些常见问题包括:不当运用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取保候审措施被滥用以误伤无辜者;不当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损害了公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担心善用取保候审会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等等。恰当地行使取保候审权力,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稳健且精准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25 00:53:00

血液提取登记表警察签字造假是违法行为吗

最近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以下行为:首先,不得散播对国家名誉有害的言论,不得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抗议、集会以及被视为对抗政府的任何形式的示威游行活动;其次,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公安工作机密信息;再次,不得故意制造虚假情况,掩盖案件真相,包庇、放任违法犯罪行为;此外,不得采用酷刑或残忍手段逼迫嫌疑人招供,也不能对人犯进行体罚或虐待;同时,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场所;另外,不得以暴力威胁或索要财物,更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或礼品赠送;最后,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或为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也不能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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