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批准育儿假期的情况时,您可参照以下方式解决:
致电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反映,他们将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对该用人单位展开必要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有权力责令该公司确保员工享有应当得到的护理假期待遇。
若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倘若劳动仲裁机构未能予以受理或仲裁结果存在偏颇之处,您还有权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直接作出公正的判决并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